其中,江西赣州市安委办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称,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三禁止一规范”,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另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日前,山东青岛市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做好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这份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冬日攻坚行动有关安排部署,针对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即日起至3月底,按照“谁的场地(场所)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和行业领域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充换电站等设施建设,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定期巡查;强化工作追责措施,严厉打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
在安徽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月25日联合发布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验收和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内容。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要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车库以及集中停放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推广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监测预警设备的安装、使用,实时警告、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同在2月25日,河北唐山市召开全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关系百姓民生和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问题整治“零容忍”、规划建设“全覆盖”。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整改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严肃制止推车上楼充电、私拉飞线充电、拆卸电池入户充电等问题,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