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政委、指挥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焚烧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做到“横幅挂出来,车辆跑起来,广播喊起来,标语贴出来,明白纸发下去”。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要求、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严格执行“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禁烧管理机制,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的办法,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组的作用,村干部、党员要主动公开承诺不焚烧秸秆,并发动亲戚朋友不焚烧秸秆,通过一个人带动一群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禁烧的良好氛围。每个村实行点长负责制,禁烧重点期间,镇、村包保责任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每个村民组至少要有一名包保村干部,各村成立巡查宣传应急组,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实行不间断宣传、巡查,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各村田间、地头、坟头、渠边等一律不允许堆草、留草。若不听劝阻、焚烧秸秆、荒草、落叶的,实行“农户田块追究责任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种植户责任。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取消当年涉农补贴;是种植企业或大户的,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农业申请项目、补偿项目。由所在村登记造册,镇财政部门和农技部门牵头负责处理。
1.以村为单位、以组为单元,对农作物种植面积、现有收割机械、秸秆收集打捆机械、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等进行全面登记,选择适合本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明确到地块,实行挂图作战。推行秸秆离田、还田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人,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保工作机制,把包保任务细化到人,到田块,做到收割还田、秸秆离田一块地,包保任务销号一块地。
2.加强农村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或1-2个临时收储点;秸秆产生量大的村可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地建设临时秸秆堆放场,缓解秸秆贮存压力。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中心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3.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作用,引导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满足周边秸秆全量打捆离田需求,督促在夏、秋收期问全负荷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引导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种粮大户配置打捆离田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特别是夏收、夏种收获期间茬口紧、农机作业时间短,麦收后无法及时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及时做好粉碎还田工作。为节约成本、不误农时,小麦联合收割机应加装后置式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装置,低留茬收割小麦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整个作业地表并形成覆盖。为保障水播适时栽种,秸秆粉碎还田灭茬作业后再采取深翻作业。所有下田收割机必须拥有秸秆粉碎功能,作业符合粉碎标准,秸秆留茬控制在15cm以下、粉碎长度小于10cm,收割以后及时旋耕到位,坚决执行收割、粉碎、还田一条龙作业模式,必须做到“整草不下地、碎草不过夜”。无粉碎功能或者粉碎达不到标准的机械严禁下地作业,否则镇政府将联合农机、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4.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高秸秆打捆离田、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秸秆打捆离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打捆离田、还田效果。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机作业能力,合理测算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需求量,引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种粮大户增加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收储场所,在不影响夏种情况下,保障秸秆应收尽收。
5.全方位死看硬守。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各村要组织应急小分队,配备灭火装备,对发现的火点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扑灭和处置。
6.从快从重依法处理。凡是违反禁烧政策,不听劝阻、焚烧秸秆、荒草、落叶的种植户,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烧与涉农补贴挂钩力度。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应在前期农机具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农机调度,科学组织收割、离田还田、旋耕播种,化解抢收抢种矛盾。各村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的同时,要加强收割、种植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作业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1.镇巡查发现火点,村里及时积极配合镇巡查组、派出所处罚到位并落实整改(翻犁),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15分钟以内),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1000元,但不计入村、组火点数。
2.被镇级巡查发现并计入火点(30分钟内为整改到位)的,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2000元,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3.被县级巡查发现并计入火点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村干予以诫勉谈话,扣除秸秆禁烧保证金10000元。
4.被省、市级巡查发现火点的,或被卫星监测发现火点的,或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火点的,村主要负责人、包组村干就地免职或依法罢免,秸秆禁烧保证金一次性罚没,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5.对鼓动、授意、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严予以党、政纪处分。
6.设置秸秆禁烧全年保证金制度:以村为单位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各村缴纳金额附后,各村、组干部缴纳保证金由各村自行安排)。保证金罚没依照上述1-4条进行,奖金按扣除后数额同比奖励。若无火点发生,除同等金额奖励外,另奖励10000元(午季5000元,秋季5000元)。
7.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3年各村年度重点工作考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评定。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禁烧工作分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力、责任制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或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被省市县通报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霍邱县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