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县下车镇人民政府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锁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风炮,强化行政村、安全生产镇直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外圈、本办法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办主任,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80分评为合格。
第九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