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双反终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和宁波中江高强螺栓有限公司的倾销率分别为4.26%和14.16%、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1.47%、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9.45%;宁波中江高强螺栓有限公司补贴幅度为31.02%,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为66.81%,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为41.71%。
目前措施:2020年3月26日日落复审终裁:对于合作的出口企业,其涉案产品将获得正常价值;对于不合作的出口企业,其涉案产品将按照出口价格的170%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大部分企业的补贴率为1.25人民币元/千克。
目前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设定4.67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对FOB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和出口价格差额的反倾销税。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目前措施:征收22.1%~86.5%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为:江苏甬怡紧固件有限公司22.1%,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46.1%,温州君浩实业有限公司48.8
目前措施:自2020年9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海宁市海迅贸易有限公司为32.47%、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为38.37%、其他供应商为67.40%,有效期为5年。